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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殖保健服务证》发放程序(一孩证办理)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6-09-29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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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生殖保健服务证》发放程序(一孩证办理)
事项依据: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八条
办理对象及范围:

生育第一胎的已婚育龄夫妻????????

办理条件:
依法登记结婚后生育第一胎
申办材料:
《结婚证》、《身份证》、夫妻双方单位村(居)民委员会证明
办理流程:
一、双方无子女的公民结婚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生育第一个子女,适用本程序:
????(一)双方均为初婚的;

????(二)双方或者一方为再婚但再婚前未生育过子女的;

????(三)已生育过子女但子女均已死亡的。

????前款所称生育过子女包括收养过子女,所称子女已死亡包括已解除收养关系。

????二、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怀孕三个月内主动到登记机构办理生育登记

????育龄夫妻在第一胎分娩前,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领取《江西省计划生育证申请审批表》,双方所在单位或其所在村(居)委会核实盖章,一方乡镇(街道)计生办领取《生殖保健服务证》。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的,由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以下简称乡级计划生育机构)办理登记。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级计划生育机构办理登记:

????(一)女方为城镇居民的;

????(二)女方为农村居民、男方为城镇居民的;

????(三)农村居民中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

????乡级计划生育机构应当明确一名政策法规员,负责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工作。

????三、育龄夫妻办理生育登记的,应向登记机构提交以下证件、证明及有关资料:

????(一)双方《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二)夫妻《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三) 双方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四)女方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

????四、领取《生殖保健服务证》后终止妊娠的,应在30日内到原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缴回《一胎生育证》。

????领取《生殖保健服务证》后,夫妻双方或女方户籍迁移的,应在迁移后30日内到迁入地乡级计划生育机构办理审验登记。
办理时限:
自收到申请表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费用情况:
免费
承办机构:
市计生委
办理地点、邮编:
乡镇计生办
办理时间:
5工作日
联系方式:
0790-5812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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