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生殖保健服务证》发放程序(一孩证办理) |
事项依据: |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八条 |
办理对象及范围: |
生育第一胎的已婚育龄夫妻???????? |
办理条件: |
依法登记结婚后生育第一胎 |
申办材料: |
《结婚证》、《身份证》、夫妻双方单位村(居)民委员会证明 |
办理流程: |
一、双方无子女的公民结婚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生育第一个子女,适用本程序: ????(一)双方均为初婚的; ????(二)双方或者一方为再婚但再婚前未生育过子女的; ????(三)已生育过子女但子女均已死亡的。 ????前款所称生育过子女包括收养过子女,所称子女已死亡包括已解除收养关系。 ????二、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怀孕三个月内主动到登记机构办理生育登记 ????育龄夫妻在第一胎分娩前,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领取《江西省计划生育证申请审批表》,双方所在单位或其所在村(居)委会核实盖章,一方乡镇(街道)计生办领取《生殖保健服务证》。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的,由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以下简称乡级计划生育机构)办理登记。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级计划生育机构办理登记: ????(一)女方为城镇居民的; ????(二)女方为农村居民、男方为城镇居民的; ????(三)农村居民中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 ????乡级计划生育机构应当明确一名政策法规员,负责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工作。 ????三、育龄夫妻办理生育登记的,应向登记机构提交以下证件、证明及有关资料: ????(一)双方《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二)夫妻《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三) 双方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四)女方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 ????四、领取《生殖保健服务证》后终止妊娠的,应在30日内到原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缴回《一胎生育证》。 ????领取《生殖保健服务证》后,夫妻双方或女方户籍迁移的,应在迁移后30日内到迁入地乡级计划生育机构办理审验登记。 |
办理时限: |
自收到申请表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
费用情况: |
免费 |
承办机构: |
市计生委 |
办理地点、邮编: |
乡镇计生办 |
办理时间: |
5工作日 |
联系方式: |
0790-58123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