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生殖保健服务证(B证) |
事项依据:
|
按照《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
办理条件:
|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1个子女的。(二)独生子女死亡的。(三)只有1个子女,该子女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设立的技术鉴定组织确诊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四)一方为革命烈士亲生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的伤残军人,只生育1个子女的。(五)一方在煤矿井下连续从事采矿作业5年以上,并仍在从事煤矿井下采矿作业,只生育1个女孩的。(六)双方均为少数民族,且居住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只生育1个子女的。(七)归侨、侨眷或者在本省定居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其子女均在国外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定居的。(八)双方均系华侨,一方回国时间在6年以内,只生育1个子女的。(九)再婚夫妻一方再婚前只生育1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十)双方均为农民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只生育1个女孩的; 2、男方到无兄弟的女方家结婚落户只生育1个子女的,但女方姐妹有2人以上的,只能准许1人; 3、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其父亲或者母亲亦无兄弟姐妹,只生育1个子女的; 4、男方的兄弟均无子女并已丧失生育能力,只生育1个子女的。(十一)省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 |
申办材料:
|
1、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 2、户籍登记卡; 3、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 4、已生育子女户籍登记卡; 5、第一个子女生育证件或证明; 6、第一个子女是违反政策生育的,提交《江西省政策外生育结论证》。 |
办理流程:
|
双方申请——领取表格——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单位加盖计生专用章——交到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公示——交新钢公司计生办——交到市人口计生委市直管理办审批——发证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费用情况:
|
免费。 |
承办机构:
|
市计生委 |
办理地点、邮编:
|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6:00 |
联系方式:
|
0790-64424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