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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职业技能鉴定考核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6-09-29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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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组织实施职业技能鉴定考核
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
办理条件:
①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及种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毕(结)业生;   ②培训期满需要转正定级的学徒工、培训生和转业、重新就业人员;   ③赴境外就业和劳务输出人员;   ④军地两用人才,自学人员,乡镇企业职工,进城务工的劳动者(农民工)、个体从业人员。   ⑤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需要认定更高一级技术等级资格的人员。  申报条件:   ①初级申报条件: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上述人员;②中级申报条件:大、中专院校对口专业毕业生,六年以上专业工龄从业人员;③高级申报条件:取得中级证且专业工龄满10年;④技师申报条件:取得高级证满2年。  
申办材料:
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单位工龄证明、2张2寸免冠照片  
办理流程:

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凭身份证、原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合格证书)及有关证件,向工种对口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报名申报,填写《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表》,经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后,由职业技能鉴定站发给准考证,交纳鉴定费用,按规定时间、方式参加鉴定、考评,考评合格,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办理时限:
视所办班类型定
费用情况:
①初级:A类290元、B类250元、C类210元、D类170元;   ②中级:A类350元、B类310元、C类270元、D类230元;   ③高级:A类420元、B类380元、C类340元、D类300元
承办机构: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地点、邮编: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就业培训科)338000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8:00
联系方式:
0790-644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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