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公墓设立审批 |
事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 《江西省殡葬管理办法》 |
办理条件: |
办理对象:公墓由殡葬管理处(所)建设和管理;农村公益性墓地由村民委员会建设和管理。 1、公墓以市、县为单位建立,并严格控制规模。 2、公墓和公益性墓地,应选用荒山瘠地,并符合下列要求: (1)公墓铭牌应载明公墓(墓地)名称、占地面积、建设时间、审批文号,地界应明确,并埋设界桩; (2)安葬骨灰的单人或者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安葬遗体的单人墓地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地不得超过6平方米; (3)公墓、公益性墓地应当建立骨灰存放设施,设置以树代墓区域; (4)公墓、公益性墓地应当整洁肃穆、绿化美化,实现公墓园林化,推行墓碑小型多样,增加文化艺术内涵; (5)严禁在墓区内构建迷信设施和从事封建迷信活动,严禁修建宗族墓地和活人墓; (6)对公墓区内的坟墓要编号、登记、造册,建立档案。 |
申办材料: |
1.应持有当地政府批准文书、立项报告和建设规划图纸; 2.属于合作、合资等形式的需持有合同书复印件; 3.应持有逐级上报的《江西省公墓建设申请登记表》。 |
办理流程: |
全省公墓建设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制定,经省人民政府审批,报民政部门备案。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费用情况: |
不收费 |
承办机构: |
市民政局 |
办理地点、邮编: |
市民政局、338000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6:00 |
联系方式: |
0790-644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