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离退休(职)人员待遇中止 |
| 事项依据: |
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
| 办理条件: |
离退休(职)人员待遇被中止 |
| 申办材料: |
1、 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 2、《离退休人员增减变更表》(一式两份) |
| 办理流程: |
1、 离退休(职)人员被判刑后,社会保险机构依据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办理从服刑当月起终止其基本养老金支付手续; 2、社会保险机构留一份经审合格的《离退休人员增减变更表》,并返回一份给用人单位。? |
| 办理时限: |
即日 |
| 承办机构: |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 办理地点、邮编: |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338000。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8:00 |
| 联系方式: |
0790-64427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