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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职)人员待遇中止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6-09-29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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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离退休(职)人员待遇中止
事项依据:
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办理条件:
离退休(职)人员待遇被中止
申办材料:
1、 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   2、《离退休人员增减变更表》(一式两份)     
办理流程:

1、 离退休(职)人员被判刑后,社会保险机构依据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办理从服刑当月起终止其基本养老金支付手续;

2、社会保险机构留一份经审合格的《离退休人员增减变更表》,并返回一份给用人单位。?

办理时限:
即日
承办机构: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地点、邮编: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338000。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8:00
联系方式:
0790-6442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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