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东湖广场路缘石维修安装工程、李家巷道路新建工程、春风路道路维修工程。
2、工程地点:分宜广场及东湖、李家巷、春风路。
3、工程内容:广场及东湖路缘石安砌,春风路道路维修、李家巷道路新建。
4、建设单位:分宜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5、施工单位:江西荣城建设有限公司。
6、开工时间:2016年3月28日,竣工时间:2016年6月10日。
7、招标情况:未进行公开招标,但按相关程序报建。
二、审核依据
1、政府投资项目报建审批表,施工合同。
2、政府综合验收报告,竣工图。
3、工程预、结算书,现场核实记录。
4、《江西省造价信息》。
5、《建设工程结算造价审核定案表》。
6、建设单位提交的与本工程相关的其他资料。
三、审减原因分析
1、东湖广场路缘石安砌工程:东湖路缘石数量的核减,核减金额约5000元,人行道板吸水砖面积的核减,核减金额约8000元。
2、李家巷道路新建工程主要核减情况:道路基层厚度报审为20㎝,实际施工为15㎝,并且面积核减,该项核减金额约2万元。
3、春风路道路新建及维修工程主要核减;主要核减项目有道路面积、边沟盖板钢筋量、材料价差调整,核减金额约2.5万元。
四、审核基本情况及审核结果
(一)审核基本情况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现场勘察,实施了对结算资料、工程量以及取费等必要的审核程序。对一些存在有关争议的问题我们召集了建设、施工单位进行核实,分宜县城市执法管理局应对提交的该工程验收单、现场签证等资料和对此提出的相关解释、说明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我审核中心据此出具审核报告
(二)审核结果
经审核,分宜县东湖广场路缘石维修安装工程、李家巷道路新建工程、春风路道路维修工程报审总造价:555539.08元,审减造价:83829.60元。按照《分府办发[2012]33号—〈关于印发分宜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九条之规定及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送审承诺书》中第四条“经审计核减金额在8%以上的,其核减超额部分由开发、施工企业承担费用”执行。我审核中心对此项扣减工程款1040元,故本工程最终结算总造价为:470669.48元。(详见下表)
项目名称 |
报审金额(元) |
审减金额(元) |
审定金额(元) |
|
分宜县广场、东湖路岩石安拆工程 |
197617.6 |
24352.65 |
173264.95 |
|
分宜县春风路道路新建及维修工程 |
164825.52 |
26571.09 |
138254.43 |
|
分宜县李家巷道路新建工程 |
193095.96 |
32905.86 |
160190.1 |
|
小 计 |
555539.08 |
83829.6 |
471709.48 |
|
扣除超报8%工程款(按超报8%金额的4%) |
1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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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审定总造价 |
470669.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