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8〕4号)和《江西省2018年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江西省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招聘公告》的有关要求,按照招聘工作程序,为确保招考工作公平、公正,现就做好新余市2018年全省统一招聘中小学教师资格审查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对象
省教育厅和省人社厅公布的全省统一招聘中小学教师第一批面试入闱人员、调剂入闱面试的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资格审查时间
2018年7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三、资格审查地点
(一)市直学校(含市逸夫小学)资格审查地点:新余市暨阳学校(新余市北湖东路698号),咨询电话:0790-6435568;
(二)高新区学校资格审查地点:新余市高新区社会发展部二楼会议室(高新区春龙街国家电网对面),咨询电话:0790-6860569;
(三)分宜县学校资格审查地点:分宜一小教学楼一楼(分宜县钤阳东路165号),咨询电话:0790-5882207。
四、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笔试准考证原件,与笔试准考证上的照片同底版的照片二张。
2.本人亲笔签名的《2018年江西省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报名表》。
3.本人有效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毕业证等岗位招聘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2018年已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由于时间关系暂未拿到教师资格证书的须提供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证明(格式见附件2)。
4.未就业的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择业代理协议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同时提供本人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原件;新余市辖区内在编在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国有企业的就业人员,需出具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5.已在我省各级各类中小学任教、具有教师资格的正式在编教师报考,必须在原单位服务满五年(即2013年9月及以前参加工作),且由原单位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及任教年限的证明(民办学校聘用的专职教师,由所在学校出具)原件;服务不满5年或处于试用期的教师报考,须在网上报名结束前(即2018年4月23日之前)与所在学校解除聘用关系,并提供教育行政部门的解聘备案批复文件。
(以上2、3、4、5类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三套,并按报名表、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毕业证、报到证或择业代理协议书、同意报考证明的顺序装订) 。
6.入闱资格审查人员须通过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面试。
7.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与公告范围和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具体事宜由组织面试的单位通知入闱考生。
五、有关要求
(一)请取得资格审查资格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携带有关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参加资格审查,凡逾期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本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岗位招考条件者,取消面试资格。
(二)因资格不符或已入闱人员放弃产生的面试缺额,可从该岗位所有未入闱人员(含原报考该岗位及调剂到该岗位的未入闱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规则如下:
1.已入闱调剂岗位的人员,不得再参加原报考岗位的递补。
2.在原报考岗位和调剂岗位均可递补的人员,只能在这两个岗位中选择一个递补入闱,并向双方招聘单位出具承诺书(见附件3),违者将取消面试资格。
3.本次全省统一招聘中小学教师资格审查只进行一次递补,递补人员资格不符或放弃面试时产生的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4.递补出现并列分数时一并入闱。
5.资格审查递补后,对于参加面试人数仍然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由招聘单位在面试前决定是否取消或调减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在面试公告中发布。
(三)未进入资格审查的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并关注近期新余人社局网、新余教育网公告。面试公告也将在近期公布,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
(四)面试入闱人员报名时所提供的通讯工具需保持通讯畅通,因材料准备不全和通讯不畅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五)根据人社部规〔2017〕17号通知规定,资格审查工作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审查过程中要严格把关,确保相关材料真实、准确、有效。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和人员要认真履职,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招聘公告确定的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市(县、区)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六)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考过程,报考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进入体检、考察环节后,产生的缺额不递补。
六、其他
1.新余市2018年特岗教师招聘入闱面试的人员资格审查及面试由分宜县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公告、面试公告等有关事项见分宜县政府网(http://www.ctrip-17u.com/)。
2.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