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单位:分宜县公安消防大队 填报时间:2018.6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由 |
违法企业名称/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依据 |
作出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无水,无法正常运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未安装连接报警主机,无法正常运行;部分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标志损坏,部分封闭楼梯间内未设置应急照明、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封闭楼梯间所有防火门未安装闭门器和顺序器。 |
给予分宜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处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
分宜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8年6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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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邹毅 审批人:肖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