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605210001/201802-00039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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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公民,企业,其他,其他 | 发文日期: | 2018-02-19 |
发布机构: | 288563.com(政府办) | 生成日期: | 2018-02-19 |
生效日期: | 废止时间: | ||
文号: | 关键词: | ||
名称: | 我国将确定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范围 |
记者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了解到,国务院办公厅近期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将确定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范围,织密扎牢民生保障网。
据人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方案,将按照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要求,科学界定中央与地方权责,确定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范围,加大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力争到2020年,逐步建立起权责清晰、财力协调、标准合理、保障有力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和保障机制。
这位负责人表示,将由中央与地方共同承担支出责任、涉及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发展需要的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基本就业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列入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范围;制定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国家基础标准。参照现行财政保障或中央补助标准,制定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保障、免费提供教科书、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等9项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的国家基础标准;规范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分担方式,主要实行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下设立共同财政事权分类分档转移支付,对共同财政事权基本公共服务事项予以优先保障。
这位负责人指出,将加快推进省以下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明确部门管理职责,加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预算管理,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大数据平台建设,强化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