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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3605210001/201801-00006  信息分类: 执行公开
 内容分类: 公民,公告,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17-06-15
发布机构: 288563.com(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17-06-15
 生效日期:  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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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保家行动”—工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保家行动”—工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7-06-15 0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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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江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共新余市委办公室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保家行动”的通知》(余办字〔2017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2017年12月底前,全县工业企业废水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标准;

(二)201712月底前,完成工业污水处理厂污水配套管网改造,提高污水管网收集率和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确保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

(三)201711月底前,完成对非法矿山企业关停取缔,做好尾矿库生态保护和植被修复工作;

(四)201712月底前,依法关停经整改仍达不到排放要求的企业,依法取缔“十小”企业。

二、工作任务

()抓好重点行业企业节水技术改造

引导全县纺织印染、钢铁、电力、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企业采取国家鼓励的节水工艺和技术,加快实施节水技术改造。重点推进恩达麻世纪、雅保锂业废水回收利用改造项目建设。提高用水效率,有效减少废水排放,2017年全县万元增加值用水量较上年下降5%

()抓好工业企业水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管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管理

加强工业企业水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管,做到废水达标排放;抓好重点行业和企业废水深度处理,201712月底前完成恩达公司废水处理技改工程等重点项目建设;按照《江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要求,抓好企业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工作; 20176月底前完成企业排污情况摸底调查,对废水排放量大、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列入县控重点企业,201711月底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抓好工业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和运行监管

重点推进工业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 201712底前完成分宜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20179月底前启动城东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设施项目建设;加强分宜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企业特别是涉酸企业的监管,将涉酸企业纳入县控重点企业,20175月底前开展涉酸涉重金属企业专项整治;强化对各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确保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

(四) 整治矿山企业开采秩序、查处非法开采行为,做好矿山和尾矿库生态保护和植被修复工作,整治关停经整改仍达不到排放要求的企业,依法取缔“十小”企业

矿山企业和尾矿库做到依法、规范、有序开采和安全运行,严格落实生态保护和植被修复规定,推进符合闭库条件尾矿库的闭库验收工作;对未编制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的矿山企业,201710月底前编制提交并落实环境恢复治理方案,逾期未提交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的,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办理矿山年检和采矿权延续、变更登记;对违法开采的矿山企业,201711月底前,乡(镇、街道办)负责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对其关闭取缔。201712月底前,乡(镇、街道办)负责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对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十小”企业以及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对水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依法关停取缔。

三、方法步骤

(一)集中排查

环保、工信、国土、安监等部门组织指导各乡(镇、街道办、园区)完成对辖区内工业企业、矿山企业和尾矿库进行拉网式排查工作,做到“一企一档”,重点检查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无环保和采矿手续;各乡(镇、街道办、园区)委托有资质的环保监测机构对照企业生产工艺、环评文件以及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对本辖区内工矿企业废水排放情况进行验定,确定整治工作重点,锁定重点环保监控企业,针对企业排放情况制定具体的污染整治实施方案,并报县工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组。

(二)集中整治

根据集中排查掌握的情况,落实县领导挂点乡(镇、街道办、园区),县直单位挂点联系督导工业企业制度,同时环保部门依据废水排放标准和各项环保管理要求,指导各乡(镇、街道办、园区)对排放超标的工矿企业进行分类整治,做到“一企一策”,确保企业废水达标排放。2017年11底前,工信部门督促相关企业制定科学合理的节水方案、废水治理方案,实施节水改造和废水治理,提高用水效率,有效减少工业废水排放;国土部门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办)依法关闭非法开采的矿山企业;安监部门督促各乡(镇、街道办)抓好尾矿库规范管理,做好尾矿库的闭库验收工作;林业部门督促工矿企业落实植被恢复措施。

加强对涉酸、涉重(重金属)以及化学需氧量、氨氮严重超标的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管,引导其采取新工艺、新技术改进生产工艺,提高装备水平,确保企业废水排放达到纳管标准。

对无合法环保手续和经整改仍达不到排放要求的企业、无证开采的矿山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于201711月底前依法关停取缔。

环保部门根据《环保法》有关要求,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开展工业污染专项整治联合执法,依法查处违规违法行为。

(三)总结验收

集中整治结束后,县工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乡(镇、街道办、园区)企业治污减排情况进行达标验收,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巩固整治成果,形成长效机制,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