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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3605210001/201801-00005  信息分类: 执行公开
 内容分类: 公民,公告,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17-06-15
发布机构: 288563.com(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17-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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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保家行动”——分宜县水库山塘退养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保家行动”——分宜县水库山塘退养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06-15 0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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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全县水库、山塘水环境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江西省渔业管理条例》、《渔业水质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新余市水库退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88563.com关于印发分宜县水库水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分府发〔201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县水库、山塘退出承包养殖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1.20174月后,不得将国有、集体的水库、山塘对外承包,已经租让的,在20179月底前依法依规收回。

2.20175月底前,不分产权性质,全面禁止水库、山塘投饵、投肥(投粪)养殖,禁止水库、山塘围栏围网养殖。

3.201711月底前,所有山塘水质达到农业灌溉用水标准。

4.201811月底前,所有水库水质不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原则。县政府对全县水库、山塘退出承包养殖工作负总责;各乡(镇、街道办)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库、山塘退出承包养殖工作负总责,并按水库管理权限具体承担相关工作,负责所辖水库、山塘退出承包养殖工作。

2.问题导向原则。各乡(镇、街道办)摸清辖区内所有水库、山塘承包养殖情况,以问题为导向,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制定操作性强的具体工作方案,切实组织好本辖区水库、山塘退出承包养殖工作。

3.产权归属原则。国有、集体的水库、山塘产权所有者是谁,就由谁负责该水库、山塘承包养殖的退出工作。退出承包养殖后,由产权所有者负责管理,实行人放天养。

4.部门联动原则。公安、环保、农业、林业、水务、国土、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应按照法定职责,规范水库、山塘水面养殖及水库周边畜禽养殖行为,保护水库、山塘水质。

5.维护稳定原则。切实做好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既要依法行政,又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二、实施步骤

全县水库、山塘退出承包养殖工作采取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方式进行,具体步骤分为“调查摸底、广泛动员,集中整治、限期退养,总结验收、建章立制”三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广泛动员”阶段(201726日至331日)

1.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各乡(镇、街道办)对辖区内所有水库、山塘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水库、山塘水面、库区周边养殖项目的排污情况,以及水库、山塘发包方、承包方、承包起止年限、承包费用等情况,现状情况下饮用水源区与非饮用水源区具体分布情况等,各乡(镇、街道办)对调查摸底成果负总责,不得虚报、多报、瞒报,否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各乡(镇、街道办)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在20173月底前报县水库退养专项整治工作组。

县农业局全面掌握水库、山塘水产养殖规模、周边畜禽养殖排污粪污处理设施建设、运转情况及水库库区周边禁养区、限养区、可养区分布情况。

县环保局全面掌握全县水库、山塘和周边养殖企业污水排放情况,并对现有饮用水源(含备用水源)区和非饮用水源区有污染的水库进行水质检测,制订不达标排放整改具体方案。全县水库山塘水质检测方案由县环保局制定,检测工作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费用由县财政列支。

县水务局全面掌握全县水库的饮用水源与非饮用水源区水库具体分布情况,水库下游用水情况等。各国有水库管理单位负责对水库养殖承包方、承包起止年限、承包费用等情况调查摸底。

2. 广泛动员,多管齐下。各乡(镇、街道办)要召开乡、村、组三级动员大会,大力宣传水库、山塘退出承包养殖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大力宣传水质保护的政策和措施;要摸清承包方社会关系,千方百计争取社会各界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二)“集中整治、限期退养”阶段(201741日至2017930日)

1.全面停止租赁,限期收回承包。各乡(镇、街道办)要本着“依法依规、公开公正、尊重历史、因地制宜”的原则,按照“谁发包、谁收回、谁管理”的要求,于2017930日前依法限期收回水库、山塘承包权,并督促承包方必须在20171231日前完成捕捞作业。从201811起,水库、山塘的养殖权和捕捞权必须归产权所有者管理,确保全县所有水库、山塘实现退出承包、人放天养的目标。

2.全面清理、拆除违规设施,规范畜禽养殖。各乡(镇、街道办)要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责成相关责任人取缔围栏、围网和违规网箱养殖,拆除水库溢洪道违规设置的子梗和拦鱼格栅、渔网等阻水设施,拒不执行的依法予以清除并处罚;严格控制在水库集雨面积范围内新增水污染物排放设施;依法整顿污染水库、山塘水源、造成水质恶化的库区周边畜禽养殖项目,严肃查处向水库、山塘直接排放养殖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三)“总结验收、建章立制”阶段(2017101日至20171231日)

1. 定期监测水质,建立水质档案。县环保局每年5月、10月前定期对水库、山塘进行水质监测,将监测结果上报县水库山塘退养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监测结果未达标的,要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为使全县水库、山塘的水质按时间节点达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从201710月起对全县水库、山塘退出承包养殖情况进行验收;201810月,对全县水库、山塘水质达标情况进行验收。

2. 加强后期管理,建立水库、山塘管护机制。各乡(镇、街道办)要加强跟踪检查,掌握水质动态。每座水库都有1名以上管理员,优先录用贫困户担任管理员,要充分发挥水库管理员的作用,加强巡查,及时发现问题,防止水库承包养殖工作反弹。对举报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究,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坚决防止水库、山塘退出承包养殖后变相再承包养殖行为发生,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逐步形成长效监管机制。举报电话:0790-5881648

三、保障措施 

推行水库、山塘退出承包养殖是一项牵涉面广的工作,各乡(镇、街道办)、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从确保水库安全、还民“一库清水”、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将这一项民生实事办好,实现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

(一)组织上高位推动。成立分宜县水库山塘退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县政法委、宣传部、纪委、法制办、公安局、财政局、发改局、国土局、卫计局、环保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市场和质量监管局、供电公司、各乡(镇、街道办)为成员单位,负责全县水库山塘退出承包养殖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水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街道办)是限期收回养殖承包权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切实负起全面责任,迅速成立水库山塘退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专职机构,落实专兼职人员。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切实加强指导监督,认真履职尽责。各驻村帮扶单位要深入挂点村,督促、指导、协调挂点村完成退出承包养殖工作目标。

(二)经费上给予保障。1)全县水库、山塘养殖退出承包所需费用由乡、村两级负担。县财政对各乡(镇、街道办)水库退养工作实行总额递减奖励,但2017930日之后退养的不予奖励,具体奖励文件另行发文。各乡(镇、街道办)、村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完成水库、山塘退出承包养殖工作目标。同时要积极推进水管体制改革,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建立科学合理的水库管养保障机制。(2)财政部门要按时间节点追拨2017年的水质监测经费,从2018开始将水质监测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按质按量完成水质监测任务。

(三)宣传上大张旗鼓。实施水库、山塘退出承包养殖是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一件大事,是贯彻落实我县“五大发展”理念,建设“分外宜人地,天工开物城”,推进生态立县的内在要求,县融媒体中心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等有效形式,开设专栏专题,大力宣传水库、山塘退出承包养殖的重要意义、工作部署和要求,确保水库、山塘退出承包养殖工作顺利、有序推进。各乡(镇、街道办)也要广泛利用各种有效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宣传要进村入户,宣传材料要每户一份,形成合力,积极争取广大干部群众、养殖户的支持和理解,并最终贯彻落实好。

(四)打击上保持高压。发现严重污染水体环境的,由环保部门、农业部门依法查处;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因承包养殖严重污染水体环境涉及公职人员、村干部的,视情由相关部门问责,涉嫌违纪违法的由县纪检监察部门、检察机关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五)责任上细化明确。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落实各乡(镇、街道办)党政主要领导的领导责任和分管领导的落实责任,中型水库由该水库管理单位负责,小(一)型、小(二)型水库由乡镇副科级以上干部每人分库包干负责,山塘由村委会干部、村组人员和党员包干负责,确保每一座水库、山塘都有责任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坚持“每周一通报,每月一调度”的工作方法,加强督促检查频次,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对退养难度较大的水库山塘要采取挂牌督办的方式实施重点督导;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工作目标的,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各乡(镇、街道办)、村委领导干部进行追责,强力推进水库、山塘退出承包养殖工作。

(六)考核上从严从实。将水库、山塘退出承包养殖工作列入县委、县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分解落实目标任务,落实“一岗双责”,将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