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宜县学前教育第三期三年行动计划
(2017-2020年)
为认真贯彻习总书记视察江西时有关“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1]21号)及《新余市学前教育第三期三年行动计划(2017-2020年》(余教办字[2016]48号),促进我县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关于编制各地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赣教基字[2016]17号)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17-2020年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
一、基本情况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实施二期行动计划以来,我县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学前教育资源快速增加,各级财政投入不断加大,教师队伍建设逐步加强,体制机制改革取得重要突破。全县学前教育已投入经费2.7亿多元,建设了一批乡镇中心幼儿园,改建了一批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或增设附属幼儿园,扶持了一批普惠性幼儿园,截止到2016年,全县共有幼儿园125所,其中公办幼儿园49所,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10所,普惠性幼儿园49所,普惠性幼儿园(含公办园)数占比达78.4%;公办幼儿园数占比达39.2%,在园幼儿3637人;幼儿教职工共1463人,其中专任教师782人; 2016年全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为88%,比一期提高近10%,“入园难”的问题得到了进一步缓解。
我县学前教育尽管经过了两期的快速发展,但由于底子薄、基础差,仍然是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公办园占比偏低,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不足,城区居民进公办园普遍困难;不少乡镇公办园的性质为公办,实际是自收自支,无正式教师编制;学前教育成本分担和运行保障机制建设滞后;幼儿园教师专业素质亟待提高;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参差不齐,一些幼儿园办园行为不规范,保姆式、托管式小学化的幼儿园仍然存在。
实施三期行动计划,是巩固前两期成果,加快学前教育发展,进一步解决“入园难”问题的必然要求;是继续深化改革,破解体制机制障碍,促进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推进教育公平,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各级政府要深刻认识编制实施三期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抓住机遇,乘势而上,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2%以上;普惠性幼儿园(含公办园)数占比达80%以上;公办幼儿园数占比达40%以上;在公办幼儿园就读幼儿数达到入园幼儿总数的35%以上。80%的城区住宅小区配套建有普惠性幼儿园。城区至少有3所公办省级示范幼儿园。各乡镇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建成学前教育县、乡(镇)两级覆盖体系和县、乡(镇)、村三级服务网络,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解决“入园难”问题。
2017年度目标: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9%以上;普惠性幼儿园数占比达70%以上;公办幼儿园数占比达到39.5%以上;在公办幼儿园就读幼儿数达到入园幼儿数的28%以上。60%以上的城区住宅小区配套建有普惠性幼儿园。各乡镇都建有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
2018年度目标: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数占比达75%以上;公办幼儿园数占比达到40%以上;在公办幼儿园就读幼儿数达到入园幼儿数的33%以上。70%以上的城区住宅小区配套建有普惠性幼儿园。
2019年度目标: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2%以上;普惠性幼儿园数占比达80%以上;公办幼儿园数占比达到41%以上,“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基本解决。幼儿园办园行为普遍规范,“小学化”现象基本消除,幼儿园保教质量进一步提高。
三、重点任务
(一)建机制: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1〕21号)的要求,研究制定扩大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的财政投入政策,制订学前教育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完善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探索通过生均财政拨款、专项补助、政府购买岗位等方式,支持解决好公办园非在编教师、农村集体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依法签订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逐步实现同工同酬的路径和具体办法。落实《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要求,建立和事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幼儿园教师培养和补充机制,探索地方特岗计划、定向培养、增加编制、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补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解决幼儿园师资数量短缺、编制不足等问题。
(二)扩资源:分年度确定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的数量。加快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步伐,确保2017年底每个乡镇均有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投入使用;新建、改扩建城区幼儿园,在主城区规划和新建一批高质量高标准幼儿园,在符合《分宜县中心城区基础教育布点规划(2012-2030)》的基础上,在主城区建设1所以上达到省级示范园标准的公办幼儿园——分宜县第二中心幼儿园;加强农村幼儿园建设,将幼儿园与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着力保障农村儿童入园需求。
(三)调结构:扩大城乡普惠性幼儿园的覆盖面。结合本地公办资源现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新建、改扩建教育部门办园,管理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支持企事业单位、集体办园,探索公办园领办分园等多种方式,不断扩大公办资源,努力扭转公办资源短缺、布局不合理等问题。完善相关政策,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四)提质量:提升办园水平,各类幼儿园的师资、班额、玩教具、园舍等逐步达到规定的标准。积极推进国家和省学前教育发展实验区建设,结合本地实际,探索行政、教科研有效支持推进,幼儿园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有效措施。研究探索以关注教育过程、促进师幼互动为导向的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监管体系。
四、主要措施
(一)扩充城乡学前教育资源
落实“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学前教育的规划、布局调整、公办幼儿园建设和各类幼儿园管理。推进和落实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学前教育,积极扶持普惠性幼儿园发展。
大力推进办园体制机制改革。采取政府购买、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公益性幼儿园,解决“入园难”和“入园贵”的难题。充分利用闲置国有、集体资产举办幼儿园。对国际品牌和国内知名学前教育品牌,采用“一事一策”的方式引进。推进公办、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合作办园,探索名园办分园、名园帮民园、强园兼并弱园、股份合作办园、连锁式办园等新模式,大力推进管理体制、投入机制、用人机制等多元办学改革,构建“广覆盖、保基本、多形式、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抓好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要把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作为扩大城市学前教育资源的重点工作来抓,严格落实《江西省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在进行旧城改造、新区建设和城中村改造时,要规划和预留幼儿园建设用地。小区开发商必须按照规划和有关规范标准要求建设幼儿园,并应与住宅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二)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
落实各级政府投入责任。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十三五”期间学前教育经费要有明显提高。根据实际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确保学前教育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
合理分担幼儿园成本。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出台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和其它提供普惠性服务幼儿园的补助标准。逐步实现企事业单位、集体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的办园成本由政府、举办单位与家长共同分担。
(三)配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
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加快核定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通过多种方式补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幼儿教师专业标准,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实行保教人员资格准入制度。
提高幼儿师资培养培训质量。扩大培养规模,深化学前教育专业课程改革。对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实行全员专业培训。建立满足不同层次和需求的培训课程体系。全县示范性幼儿园与其它民办幼儿园实施结对帮扶,各民办幼儿园选派相应数量的教师到各示范性幼儿园跟班培训,不断提高教师综合素质和持证上岗率。尤其是加强对农村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和保教人员的集中培训,做到不合格不上岗。
提高幼儿教师地位待遇。针对目前我县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普遍不高的现状,切实维护幼儿教师权益,督促民办幼儿园举办者与聘用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逐步提高幼儿教师工资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并依法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对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公办幼儿园教师按有关规定实行工资倾斜政策。民办幼儿园教师在专业培训、表彰奖励方面与公办幼儿园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四)建立健全学前教育质量监管机制
完善学前教育监管机制。加强对各类幼儿园办园条件、经费投入、保教质量、师资队伍建设、工资待遇与社保、收费等方面的动态监管和年检。建立幼儿园信息公示制度,对各类幼儿园资质、师资状况、收费等基本信息公开。
加强学前教育质量监管。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颁发的《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坚持科学保教方法,为幼儿提供符合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的保育和教育,促进幼儿快乐健康成长。完善幼儿园资质等级评定与管理制度,加强对幼儿园人才保教工作的指导和管理,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大班额”倾向。加强对幼儿健康水平的监测和评估。
健全学前教育教研网络。建立学前教育教研指导责任区制度。充分发挥省级示范园和市级示范园和农村乡镇中心园和民办园的辐射指导作用,开展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及时解决教师在教育实践中的困惑和问题。
五、保障机制
三期行动计划涉及面广、任务重、要求高,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推进改革,强化督查,求务实效。
一是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建立由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教育部门要抓紧完善各项政策,制定相关标准和准入要求,充实学前教育管理和教研力量,加强对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指导。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国家基本要求,结合实际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进幼儿园建设发展。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监管。财政部门要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制定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财政支持政策。住建和国土资源管理等部门要落实旧城区改造和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政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社会保障政策,要结合实际落实教职工的人事、工资待遇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综治、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监督,加大联合执法工作力度,整治、净化周边环境。卫生部门要监督、指导幼儿园餐饮卫生、饮用水卫生、生长发育监测、疾病防控,落实国家免疫规划等方面的卫生保健工作。消防部门要加大幼儿园消防工作的监管力度。民政、工商、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登记、设施设备、餐饮和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指导和监管。妇联、残联等单位要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宣传。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和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建立社区和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的机制。
二是建立督查评估机制。建立学前教育督促检查、考核奖惩机制。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定期对学前教育规划落实、经费投入、教师队伍建设、保教质量、办园行为等进行专项督导,并将督查情况向社会公示,强化社会监督。加强幼儿园评估工作,大力创建示范性幼儿园。将学前教育发展情况作为镇(办)党、政主要领导工作实绩考核重点内容。开展学前教育评选活动,表扬学前教育发展先进集体和个人,宣传先进典型和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