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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3605210001/201603-00021  信息分类: 财政预决算
 内容分类:  发文日期: 2016-03-23
发布机构: 288563.com(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1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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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2016年部门预算人员机构经费安排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人员机构经费安排说明

发布时间:2016-03-23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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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赣财预[2015]54号文件要求,现将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依据和计算标准说明如下:
一、个人部分
1、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人员经费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实有人数足额安排。包括:工资、离退休费、津补贴、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医疗补贴和县政府出台报市政府批准的各项津补贴。
根据人事劳动部门审核后的工资、离退休费和岗位津贴、医疗补贴,按2015年10月份统发和非统发工资的在职和离退休人数予以足额安排。
2乡镇卫生院人员: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及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经费由县财政全额安排;在职人员绩效工资,按年人均1.752万元在扣除上级财政补助后列入县财政预算,实行固定补助,遇政策调整相应调整补助金额。
3、从2016年起,对县直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获得的绩效考评工作奖、精神文明奖、综治奖和计划生育奖,经费由县财政负担。
4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个人负担部分分别按照工资总额的8.0%、4.0%的标准安排,单位负担20.0%及8.0%部分县财政予以预留。
5按照分府办发[2013]7号文件规定,从2013年起,实行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对县医院和县中医院按在编在岗人员基本工资的50%和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予以安排。
县医院、中医院和乡镇卫生院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按县社保局缴费标准予以安排。
6工伤保险:按全市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2310元/月·人,每人全年139元标准安排。
7、公务交通专项经费:继续按照分发[2014]3号文件规定标准,安排个人公务交通补贴经费和单位公务交通专项经费。若遇政策调整,再相应调整公务交通专项经费。
8公安民警法定工作日外加班补贴:根据县委常委会2012年第1号会议纪要,对公安、交警及森林公安民警法定工作日外加班发放补贴,其标准为每人每年5960元。
9其他经费:按县委、县政府出台有关政策标准给予安排。
二、公用经费
1、定额公用经费:按2015年标准安排,离岗退养人员不安排定额公用经费。
(1)行政单位:县级领导每人每年9000元,四套班子其他人员每人每年3600元;一般党政群团单位,一档每人每年3240元,二档每人每年2970元。
(2)事业单位:一档每人每年2430元,二档每人每年2250元。
(3)公检法司部门:从2008年开始,实行政法经费保障体制,其保障标准为:公安局、交警大队、森林公安局每人每年4.5万元,消防大队每人每年4万元;检察院、法院每人每年3万元;司法局机关每人每年1.6万元,乡镇司法所每人每年1.2万元。
(4)纪检监察机关:根据中纪发[2009]9号文件精神,从2010年起,公用经费标准参照当地政法机关检察院、法院预算标准核定,每人每年3万元予以保障。
2、领导干部电话补助费:按照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分宜县领导干部住宅电话移动电话话费报销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予以安排。
3、离退休干部活动经费:离休干部按每人每年1300元安排(特需经费500元,公用经费800元),县级退休干部按每人每年550元安排,科级和科以下退休干部按每人每年350元安排。
三、项目经费
根据上级要求及县委县政府2016年工作要求安排。新增项目按县委县政府文件依据及上级财政部门文件要求予以安排,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再增加。
四、基本情况
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单位106个,其中:行政单位43个,全额事业单位63个。
人数4749人,其中:在职人数3469人,离休21人,退休1259人。
五、收支分析
纳入部门预算单位的收入预算总计86875.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7753.85万元,上年结转(结余)39121.9万元。
支出预算安排86875.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7013.58万元,项目支出39831.24万元,结转下年30.9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