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县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推进城市依法治理,解决城市管理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高城市管理和执法服务水平,确保城市管理规范、有序、便民,着手对城市执法体制进行改革。
一、理顺执法管理体制
(一)界定管理职责。城市管理的主要职责包括: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县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城市管理执法即是在上述领域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行为。
(二)明确主管部门。分宜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县政府职能部门(待今后条件成熟转为行政单位和政府工作部门),是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的管理和执法职责划转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后,原主管部门不再行使。
(三)推进综合执法。重点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且需要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领域推行综合执法。参照(余发〔2017〕5号)具体范围是: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5.行使人民防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6.行使城乡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7.行使房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8.行使城市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行为等的行政处罚权;
9.行使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向城市河道及湖泊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10.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商业和娱乐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临街金属大理石切割(加工)粉尘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噪声污染、商业店铺等喷漆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11.行使市场监管(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12.行使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13.履行省、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四)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按照政企分开、管养分离的原则,加快公共服务市场培育,确立公共服务企业在城市基础设施养护作业市场的主体地位。实现政府由“花钱养人”向购买服务转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把环卫作业、市政和园林养护、非法张贴物清理等从政府职能中剥离,交给企业、社会组织,形成政府主导、企业经营、市场运行的养护管理新机制。
对县管区域环卫、市政、园林绿化、照明等公用事业管理,原则上实行一体化管理体制,统一由县里负责。但工业园区、城中村其环卫、市政、园林绿化、照明仍由乡镇(街道办)、工业园区负责;各单位庭院、居住小区推行物业管理或居民自治管理。
二、强化执法队伍建设
(一)加强执法力量建设。按照城市常住人口万分之八至十的比例配备执法人员,缓解城市面积不断扩大、人口不断增加与城管力量相对不足的矛盾。统筹解决好执法体制机制、机构设置、内部编制调整,执法人员身份编制问题,在核定的行政编制数额内,具备条件的应当使用行政编制。执法力量要向基层倾斜,适度提高一线在编人员的比例,通过调整结构优化执法力量,确保执法工作需要。
(二)严格执法队伍管理。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管理制度,优化干部任用和人才选拔机制,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根据执法工作需要,统一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制定执法执勤用车、装备配备标准。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执法队伍。
(三)注重管理人才培养。加强现有在编在职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考试,严格实行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到2017年年底,完成所有干部和一线执法人员的轮训和持证上岗工作。完善基层执法人员工资政策。研究通过工伤保险、抚恤等政策提高风险保障水平。
(四)完善协管队伍机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采取招用或劳务派遣等形式配置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建立健全协管人员招聘、管理、奖惩、退出等制度,协管人员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在编人员,并应当随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逐步减少。协管人员只能配合行政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事务。协管人员从事执法辅助事务以及超越辅助事务所形成的后续责任,由本级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承担。
三、提高执法管理水平
(一)制定完善权责清单。按照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要求,全面清理调整现有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职责,优化权力运行流程。依法建立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的权力和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开职能职责、执法依据、处罚标准、运行流程、监督途径和问责机制。制定责任清单与权力清单工作要统筹推进,实行动态管理和调整。到年底,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基本完成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制定公布工作。
(二)规范执法制度。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切实履行城市管理执法职责,完善执法程序,规范办案流程,明确办案时限,提高办案效率。积极推行执法办案评议考核制度和执法公示制度。健全行政处罚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杜绝粗暴执法和选择性执法,确保执法公信力,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
(三)改进执法方式。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严格履行执法程序,做到着装整齐、用语规范、举止文明,依法规范行使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灵活运用不同执法方式,对情节较轻或危害后果能够及时消除的,应当多做说服沟通工作,加强教育、告诫、引导。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扶助、行政调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及时化解矛盾纷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强化协调配合。对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活动,有关部门应当予以支持、配合。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涉及相关部门职责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抄送有关管理部门;有关管理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职责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抄送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属于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告知或者移送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处理;发现处罚不当的,应当及时将意见反馈给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予以纠正。
(五)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党内及国家公职人员在城市管理活动中的监督,在城市管理过程中出现党员及国家公职人员违规、违法建设或有抗法行为的,及时将案件报告或移送县纪委处理。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和执法人员应主动接受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内部流程控制,健全责任追究机制、纠错问责机制。强化执法监督工作,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违规人为干预,防止和克服各种保护主义。
四、完善城市管理
(一)加强公园绿地管理。以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生态“天工城”为目标。强化绿地服务居民日常活动的功能。加快街旁公园、休闲公园、湿地公园等公园绿地建设,结合棚户区、城中村和旧城改造,增加公园绿地。将县城规划区内闲置及裸露土地进行绿化处理。清理腾退违规占用的城市公园公共空间及场所,维护城市公园的公益属性。鼓励推广立体绿化、屋顶绿化、垂直绿化。
(二)加强市政设施管理。加强市政公用设施管护工作,保障安全高效运行。建立“巡查及时、处置快速、解决有效”的运行机制,提高市政设施的维养水平;加强城市道路管理,严格控制道路开挖或占用道路行为,严格审批程序;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给排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管理,服务入廊单位生产运行和市民日常生活;逐步改造老旧井盖,确保市民安全出行;推进排水许可证核发制度,完善项目配套排水设施接入市政管网审批制度;建立完备的档案收集、查询、使用及更新制度,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充分发挥市政基础设施档案在城市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应急的积极作用。
(三)改善城市街景立面管理。加强城市公共空间规划,提升城市设计水平。
(1)做好城市空间规划,维护公共空间包括地上和地下公共空间,规范报刊亭、公交候车亭等设置。
(2)严厉查处擅自变更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和用途、违规占用公共空间等行为。
(3)加强户外广告、门店牌匾设置管理,要突出分宜人文特点,丰富户外广告、门店牌匾文化内涵,别具一格,独具艺术性,形成分宜特色,规范广告和店招,确保街景立面整洁、靓丽、有序。
(4)加强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严查食品无证摊贩、散发张贴小广告、贩卖非法出版物及乱贴乱画乱挂等行为。
(5)以创建示范街、区、点为载体,重点规范“天工路、钤阳路、钤山路等为严管示范路”、“华昌街为餐饮夜宵一条街”、“钤阳中路为精品商业区”等,凸显分宜人文特色的街景风貌。
(四)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坚持环境发展优先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指导,全民参与的作用。严格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
(1)加强对沿街商户、夜市摊点、露天烧烤和洗车场所污水排放管理。严禁焚烧桔梗和各类垃圾。坚决取缔非法露天烧烤摊点,所有烧烤业主进入室内无烟化经营,全面推行使用烧烤油烟净化设备等。
(2)按照“垃圾减量化、处理无害化、资源利用化、作业标准化”的要求,抓好垃圾分类收集、清扫保洁,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控制城市扬尘污染。
(3)强化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重点治理施工现场扬尘、渣土运输抛撒等问题。
(4)按照“疏堵结合、秩序井然”的原则,加快推进集贸市场、废品回收站点和小商品市场等便民市场建设,整治占道经营,引摊入市。
(5)在不影响道路通行、环境卫生和市民生活的前提下,科学设置临时市场,控制临时摊点数量,规范摊点管理;全面整治出店经营、占道促销等占道行为,还路于民。
(五)优化城市交通管理。加大交通需求调控力度,优化交通出行结构,提高路网运行效果,打造城市交通微循环系统;坚持“公交优先”战略,加强不同交通工具之间的协调衔接,着力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按照“安全、便利、快捷”的要求,倡导步行、自行车等绿色出行方式;加强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和城市出租客运市场管理;加强智能化交通指挥设施管理维护,整顿机动车交通秩序,提高路网运行效率;加强静态交通秩序管理,治理非法占道、挪用、占用停车设施,标示停车位置。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停车场建设,鼓励单位停车场错时对外开放,逐步缓解停车难问题。
(六)提高应急能力。提高城市防灾减灾能力,建立完善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监管责任制,提升水、电、气、路、桥、信息通信等城市生命线系统畅通能力,城镇供水实现“双重水源、双重保障”;建立完善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监管责任制,强化重大危险源监控,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城市管理应急响应机制,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七)加强控违拆违工作。建立违法建设联控联管机制。在城市规划区内全面开展违法违章和临时建筑普查,做好违建临建的鉴定、认定和登记造册工作。按照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分类处置的原则,有序推进拆违拆临工作。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加强“两违”工作指导,积极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控违拆违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为所辖区域内发现、制止违法建设的责任主体。行政事业单位(包括驻县中央、省、市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内部及住宅小区违法建设,对本单位及有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建设,各单位要负责督促整改或拆除到位。对违法建筑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控制。妥善处理拆违拆临的矛盾纠纷,防止影响安全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发生。拆除后的地块优先建设公园休闲绿地,拆除一处,美化一处。并将“两违”责任纳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年度绩效考核,以强有力的责任机制,努力实现“两违”减存量、控增量、零增长的目标。
五、创新城市治理方式
(一)建立城市管理协调联动机制。依托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平台,重点是建立城市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城市管理信息共享和及时沟通制度、有关职能部门公务合作制度、城市管理相关事项联审联验制度。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及时收集城市管理各类重点问题,迅速分转各职能部门进行整治和管理,并及时抓好跟踪督查和反馈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建立专项工作整治活动机制。按照“统一指挥、整体联动、上下协调、快速反应、责任到位”的要求,在城市管理日常工作中,把市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政府工作的重点问题作为城市动态管理、专项整治的活动重点。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两违一控”联防联控巡查机制;建立机动车停放管理联合执法机制,对城区人行道机动车违规停放实行城管和公安交警联动处罚;建立油烟、噪音、占道经营、流动摊点、货车运输和客运市场、城市交通等专项工作联合整治机制,有效推进各部门联动机制。
(三)建立智慧城市管理信息共享和快速响应机制。推进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与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智慧城市的融合,积极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
(1)打破部门之间信息孤岛,充分利用智慧城管平台和公安天网平台、社区数字化平台,促进多部门公共数据资源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
(2)加快市政公用设施智慧化改造升级,实现城市地下空间、地下综合管廊、地下管网管理信息化和运行智能化。
(3)建立与市级城市管理数字化指挥监督平台的网络连接,及时接受市、县智慧城管平台派遣的问题信息,严格按标准处置落实,限期反馈处置结果。通过建立城市管理巡查发现、问题上报、立案派遣、处置反馈、核查结案、督查考评的流程体系,逐步形成“市、县、乡镇(街道办)、社区”四级管理信息化快速联动反应机制。
(四)大力实施城市网格化管理机制。将城市网格化管理作为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建立和完善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市政设施、照明亮化、广告店招等标准化管理,为各项城市管理工作的开展、评价、监督和考核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
(1)科学划分网格单元,建立健全县、镇(街道办)、社区城市管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纳入网格化管理。全面加强对人口、房屋、车辆、场所、社会组织等各类基础信息的实时采集、动态录入,准确掌握情况,快速处置问题。
(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推进乡镇(街道办)管理职能转变,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加强辖区内社区、居住区、小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容环境管理工作,强化小区环境卫生、楼院秩序的管理。
(3)加强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志愿者协会的作用,提高小区业主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和自我服务意识。
(4)房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物业管理的依法监管,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认真履行物业合同约定,维护小区秩序、环境卫生等职责。
(5)物业管理涉及到规划、房屋质量、违章建筑拆除、治安防范、消防、环保等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实现有效衔接,无缝监管。
(五)着力完善社会公众参与管理机制。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大城市管理宣传教育力度。着力提升市民的环境意识和文明素质。通过组织各种形式的座谈会、听证会、民意测评、志愿服务活动、建立社会诚信体系等方式,扩大市民对城市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充分发挥社区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引导居民自治和社会多元主体参与城市管理。
六、建立城市管理执法保障机制
(一)加强城市管理经费及装备保障。坚持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健全责任明确、收支脱钩、财政保障的城市管理经费保障机制。
(1)根据执法工作和管理需要,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经费参照同级公安机关执法人员的办公、办案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并按财政一般收入增长幅度逐年增加。
(2)执法人员延时津贴按照全市各地城管标准实行,城市协管人员的工资、福利参照同级公安特警标准执行。
(3)城管执法执勤用车及设备等必备的执法工具、设备参照公安机关标准逐步配备到位,以不断提高执法效能。
(4)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不得将城市管理经费与罚没收入挂钩。
(二)加强城市管理与司法衔接保障机制。建立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实施城管执法、公安护法、法院司法、检察机关监督的保障机制。设立城市警察机构派驻城管执法部门协同执法,实行公安与城管交叉任职制度。公安机关应及时处理和依法打击妨碍城市管理执法和暴力抗法行为, 对情形恶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审判机关在城管执法部门试行设立城管巡回法庭,及时受理、审理涉及城市管理执法的案件;检察机关应对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督办。加大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和司法强制执行力度。
(三)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考核机制。综合利用各类信息化监测监控手段,探索快速处置、非现场执法等新型执法模式,逐步建立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新机制,加快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档案信息化建设,全面拓展智慧化城市管理平台功能,加强城市管理效能考核,将城市管理工作列入城区乡镇(街道办)、社区和各部门、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的内容。并充分利用智慧城管的日常考核、各种形式的明察暗访、民意测评等社会调查方式,如实评价各部门城市管理工作实绩,加大对城市管理督查考核结果的运用力度,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干部考评问责的重要依据。